幫助并搶劫電詐團伙上演“黑吃黑”犯罪湖南一男子數(shù)罪并罰領刑五年九個月
2022-09-29 10:10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 陶 琛 曾鏡羽 方 芳

本報訊 (記者 陶 琛 通訊員 曾鏡羽 方 芳)出租銀行卡給電信詐騙團伙,并利用其不敢報案的心理實施“黑吃黑”搶劫犯罪。近日,湖南省臨湘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搶劫案件,被告人方某犯搶劫罪、聚眾斗毆罪、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自2021年6月始,方某明知某電詐團伙收購銀行卡用于“跑分”等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仍將其名下的多張銀行卡提供給對方用于支付結算。

同年7月,方某還伙同劉某、劉某君(均另案處理)等人前往湖北省黃岡市,對該電詐團伙實施了搶劫。劉某、劉某君與電詐團伙見面后,被帶至一酒店房間,趁電詐團伙將錢款轉至劉某君銀行卡之際,劉某借口打開房門,方某等人立即沖入房內(nèi)將現(xiàn)場控制,劉某君將自己的銀行卡、手機搶回。同方某等人離開酒店房間后,幾人將轉入銀行卡內(nèi)的資金4.7萬元分贓,方某分得6500元。

另查明,2021年8月,因瑣事糾紛,方某糾集多人持械聚眾斗毆,造成一人輕傷。2022年1月,方某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脅迫手段搶劫他人財物;作為首要分子,糾集多人持械聚眾斗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分別構成搶劫罪、聚眾斗毆罪、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鑒于被告人有坦白情節(jié),并退繳所得贓款,認罪認罰,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編輯:劉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