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丁車誤入停車區(qū)撞上隔離臺,責任如何劃分? 法院:標識不明、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經營者應承擔主責
2023-09-27 10:21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吳 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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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在卡丁車館駕駛卡丁車時,不慎撞到停車區(qū)與賽道處的隔離臺,導致腰椎骨折、腰椎間盤突出。李先生認為場地運營方跑跑公司應當對其受傷承擔全部責任,故訴至法院,要求跑跑公司賠償其各項費用損失共計35萬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跑跑公司賠償李先生18萬元。

李先生訴稱,其在跑跑公司經營的卡丁車館體驗卡丁車項目。由于場地未做安全封閉,其駕駛的車輛駛入停放車輛的區(qū)域,車輛與臺階發(fā)生碰撞,導致其受傷。經醫(yī)院診斷,其腰椎骨折、腰椎間盤突出。其生命健康權因跑跑公司的行為受到侵害且未得到賠償。

跑跑公司辯稱,公司經營卡丁車館內,李先生參與相關游戲活動時,在風險防范、設施設備、安全管理等方面均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并無任何過錯;李先生駕駛車輛停車時因自身操作不當、未減速的情況下撞到收車區(qū)域內的隔離帶后,公司也盡到了及時救助義務。

海淀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查明的事實,李先生在駕駛卡丁車過程中,由跑道經輔路駛向停車區(qū),撞至停車區(qū)隔離臺后受傷。事故發(fā)生時,跑跑公司在停車區(qū)與跑道連接區(qū)處未設立明顯標識或采取其他措施進行提示,亦未設置減速標志或其他減速設施,對相關區(qū)域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由此造成駕駛人員駕駛卡丁車時易誤入停車區(qū),進而產生受傷風險。據此,跑跑公司作為卡丁車場地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在其責任范圍內對李先生受傷承擔過錯賠償責任。此外,駕駛卡丁車系一項具有中高危險性的活動,李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參與該項活動時應當盡到相應的安全注意義務。本案中,李先生在駕駛卡丁車的過程中明顯存在路線選擇不當、未及時減速等過失,其應在上述責任范圍對其受傷后果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考慮本案實際情況,法院確定跑跑公司對此次事故應承擔主要責任;李先生對此次事故應承擔次要責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guī)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跑跑公司作為卡丁車場地的管理方,其對運營場地安全負有保障義務??ǘ≤囘\動本身具有較大風險,跑跑公司一方面應對駕駛人進行風險告知及操作教學,確保駕駛人可以獨自安全駕駛;另一方面,跑跑公司應確??ǘ≤噲龅貎扔忻黠@且完善的指示標志、安全警告標識及防碰撞設施,保障駕駛中的安全。本案中,經實際勘驗,跑跑公司雖設有部分指示標志,但數量較少,在停車區(qū)與跑道連接區(qū)處未設立明顯標識或采取其他措施進行提示,亦未設置減速標志或其他減速設施,容易使駕駛人誤操作而產生受傷風險。綜上,跑跑公司并未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對于李先生的受傷承擔相應侵權賠償責任。

卡丁車運動作為一種新型的活動項目,其趣味性、競技性及刺激性收獲了各階段人群的喜愛,但是其本身所具有的風險性不可忽視。為此,卡丁車運營方應當充分盡到安全風險告知、技能操作訓練、場地安全保障、賽道合理規(guī)劃及指示標志完備等安全保障義務;卡丁車駕駛人亦應當量力而為,在進入賽道前認真學習駕駛技能、熟悉賽道設置、穿戴安全裝備、遵守場地規(guī)則,在體驗卡丁車項目的同時全面保障自身的健康安全。

編輯:劉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