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龍勝縣一用人單位擾亂司法秩序被開罰單
2024-05-09 12:52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吳 琪

本報訊 (記者 吳 琪 通訊員 覃國英)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龍勝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過程中,發(fā)現原告?zhèn)卧熳阋杂绊懖门薪Y果的重要證據,嚴重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擾亂訴訟秩序,依法開出“不誠信罰單”,對其不誠信行為罰款5萬元。

2022年7月,被告歐某入職原告某公司,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2023年6月,雙方發(fā)生爭議,歐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仲裁部門作出仲裁裁決:某公司向歐某一次性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2.92萬元。某公司不服仲裁裁決訴至法院。

庭審時,某公司向法院提交入職登記表掃描件,主張該登記表記載了勞動關系當事人、工作內容、工資標準、崗位職責等內容,已達到書面勞動合同所需的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法律效果,且該登記表由歐某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認可,所以無需承擔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賠償責任。歐某不認可該證據的真實性。法院責令某公司庭后提交證據原件。

經核對,某公司提交的入職登記表掃描件與補交的“原件”存在明顯不一致。某公司稱系掃描失真所致,但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判斷,在掃描件文字和表格無明顯變形的情況下,掃描件與原件不會出現文字間距及文字與邊框距離存在較大差異的情況。經反復詢問及釋明偽造證據的法律后果后,某公司最終承認所提交的入職登記表上歐某的署名并非其本人所簽,法定代表人簽名及簽字內容亦為事后添加,屬于偽造證據。

法院審理后認為,某公司的行為違背了誠實守信原則,擾亂了司法秩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依法對其作出罰款5萬元的決定。某公司按期繳納了罰款,并自動履行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向歐某支付了雙倍工資差額2.92萬元。

■法官說法

訴訟證據是指在訴訟中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各種資料,是法院認定案件事實、作出裁判的根據。在勞動爭議糾紛中,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法律規(guī)定的強制性義務,但判斷是否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不僅僅依據文書中是否包含“勞動合同”字樣,用人單位亦可將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直接載明于入職登記表等相關文書中。因此,在該案中,入職登記表是判斷雙方當事人是否達到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果的關鍵證據,足以影響裁判結果。某公司偽造證據的行為不僅侵害了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造成司法資源浪費,妨礙人民法院的正常審判活動,故法院依法對其作出罰款決定。

編輯:劉曉瑩